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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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警察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

日期: 2025-06-09 浏览次数:

(学校标识码:4146014944)

一、学院概况

海南警察学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定海大道1号。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概况

年份

省份

性别

类型

批次

计划数

2025

海南省

公安专业

本科提前普通类

170

2025

海南省

公安专业

本科提前普通类

30

2025

海南省

不限

非公安专业

本科普通批

100

(二)招生计划分专业情况

年份

省份

性别

类型

专业

批次

计划数

选考科目

2025

海南省

公安专业

侦查学

本科提前普通类

68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2025

海南省

公安专业

侦查学

本科提前普通类

12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2025

海南省

公安专业

边防管理

本科提前普通类

68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2025

海南省

公安专业

边防管理

本科提前普通类

12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2025

海南省

公安专业

网络安全与执法

本科提前普通类

34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025

海南省

公安专业

网络安全与执法

本科提前普通类

6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025

海南省

不限

非公安专业

法学

本科普通批

100

不提科目要求

三、报考条件

(一)公安专业

公安专业招生安排在海南省本科提前普通类,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报考的政治要求、面试要求、身体要求、体能测评要求将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非公安专业

报考非公安专业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四、招生程序

(一)公安专业

1.填报志愿:考生需按海南省考试局要求填报学院相关专业。请考生关注海南省本科提前普通类志愿填报时间,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海南省考试局公告为准。

2.入围面试:省考试局根据考生报考条件、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考生。入围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其中任何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投档,不予录取。

3.投档录取:省考试局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考生中,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学院按录取规则录取。

(二)非公安专业

考生在本科普通批志愿填报学院非公安专业,无须经过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学院按录取规则录取。

五、录取规则

(一)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以2025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公安专业录取规则:执行海南省本科提前普通类录取规定;省考试局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考生中,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考生志愿,分男、女由高分至低分,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三)非公安专业录取规则:执行海南省本科普通批录取规定;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四)同分录取规则:公安专业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非公安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五)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考试局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公安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只面向符合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且尚未被录取,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考生。

(六)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七)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八)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规定组织开展报考资格、体格状况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公安专业学生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公安专业4620元/生/学年,非公安专业4620元/生/学年(按照琼计价管〔2002〕8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间宿舍均安装空调,1450元/生/学年(按照琼价费管〔2014〕23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琼教财〔2012〕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七、在校管理与毕业就业

(一)学院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学院设立校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奖学金等。

(三)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救助等资助项目。

(四)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咨询联系

招生网址:hnpczs.hnplc.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定海大道1号

招办电话:(0898)65891002 (0898)65891003

监督举报:(0898)65892001

九、附则

本简章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定海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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